近日,中国商标网公开的商标异议决定书显示,东方甄选关联公司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3件“孙佳琦”商标,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并获准注册。

决定书显示,异议人李佳琦及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就第65971170号、第66004564号、第65971160号“孙佳琦”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方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其拥有的“李佳琦”“佳琦”等商标存在关联,涉嫌损害其在先姓名权及相关权益。



对此,商标局审查认为,“李佳琦”“佳琦”与“孙佳琦”在文字构成、读音和整体外观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相关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

同时,针对异议方提出的姓名权受损、模仿复制引证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等主张,商标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足,未予支持。商标局还认定,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最终决定,对上述“孙佳琦”商标准予注册。

商标异议案件中,常见争议包括涉嫌抢注知名品牌、攀附驰名商标或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等情形。但从此次裁定结果来看,商标局认为“李佳琦”与“孙佳琦”之间具有较为明显的识别差异,不存在所谓“碰瓷”或借势知名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