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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物游大家并不陌生,一度引得全国严打治理,后来好像确实也少了,但实际上,低价游其实从未除净,时不时就会冒头

前不久,央视记者就曝光了自己的一段亲身跟团暗访,暗访对象是:“云南昆明-大理-丽江六天五晚吃住游玩全包,只要999元”。



其实,这都2026年了,看到这样的噱头,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生疑,这点钱,连一个人的交通食宿都不够,没猫腻才怪。

果然,记者的镜头记录下了一个个似曾相识的情节,游客被拉进玉石卖场,导游放出狠话,不掏钱买东西就不许离开门店,记者以上厕所为由想要离开,被导游堵在厕所门口教育。

导游在车上的话也和以前曝光过的一样不堪入耳:“不买别想走,都是搅屎棍”、“拜托大家有点公德心,给我条活路啊”。

曝光之后,云南旅游相关部门火速立案调查,并宣布将吊销涉事旅行社执照以及涉事导游的导游证。

到这里,大家一定有个疑惑,为什么喊了这么多年,这种低价旅游的乱象为什么就是禁不住呢。

也许大多数人会把这归咎于地方监管的不力,甚至还有同穿一条裤子的阴谋论,但实际上,这不是简单的地方监管问题,而是一个全局性的系统问题,是国家立法、地方监管、旅游从业者以及旅游者多方共同作用下形成的。

低价旅游团的“赌石”模式

先简单说一下这种低价旅游团的运作模式,其核心运行逻辑,就是行业内部所说的“赌团”产业链。

首先,线上组团社用超低价格大批量吸引游客,收完游客的报名费后,扣除自己应得费用,把钱转给要与游客签协议的履约旅行社。

而履约旅行社并不负责整条线路的吃喝拉撒及游玩,而是按人头把游客卖给旅游目的的地接社。

我们拿开头的999元跟团游来举例,履约旅行社把游客带到昆明后,就把游客卖给昆明当地的地接社,地接社用钱买来了游客,还要负责他们的吃喝拉撒,你说这钱不从购物里面挣从哪里挣。

而地接社愿意花钱买的原因就跟赌石一样,赌这批游客的购物消费的回扣能够填平成本并且盈利,所以叫“赌团”。



昆明地接社按照行程安排完成引导购物后又把游客转给大理的地接社,然后如此往复,大理的地接社又转给丽江的地接社。

到这里大家就明白了,为什么导游想方设法地要逼游客购物,因为游客不购物,他不是没有额外收入的问题,而是硬亏损的问题。

而游客买不买、买多少其实也很看运气,运气好碰到愿意消费的游客,那就赚翻了,运气不好碰到理性的游客,难听话的也就出来,逼购也就产生了。

所以,逼购不是一定会发生的现象,也有不少是游客乐意配合的,这就决定了这种模式有其生存空间。

这种低价旅游团显然不是云南一地独有的问题,以前在广西、海南等地都曝光过类似的事件。

只不过,云南旅游的盘子体量巨大,外来游客基数高,再加上地方经济底子相对薄弱,旅游产业在当地经济里面占比很重,这类矛盾爆发得就比较多,也就放大了大家的固有印象。

无法除净的根源在哪里

低价有没有问题?肯定有问题,但不违法,完全符合市场自由竞争的规则,说得极端一点,旅行社可以说我收点交通成本带游客体验地方特色、购买地方特产,一点毛病没有啊。

违法的不是低价,而是“赌团”模式,旅游法规定,旅行社通过引导购物拿回扣就是违法,但现实是,回扣这个环节取证太难了,给旅行社回扣可以有千百种方法,地方要查清每一笔账成本高得不可估量。

那可能有人会说,导游逼购不也违法吗?

实际上,绝大多数导游都是用的道德绑架和软性威慑,比如言语侮辱、挖苦,比如把门关上说不购物就没钱吃饭了,这些都只是道德层面的东西,并不涉及人身攻击、限制人身自由,很难从刑事的角度定罪。

既然不违法,那就只能用违规来处理,违规属于行政处罚,最常用的就是吊销、罚款、警告,这就形成了违规收益与成本的倒挂,旅行社被吊销后换个名头再来就是了。

说了这么多,我想说的是前面提到的系统问题中的第一层,法律法规的现实约束,因此,旅游从业者敢于冒险,而地方监管者则心有余而力不足。



系统问题的第二层则是需求客观存在的现实,什么意思呢,直白点说,就是游客端对此有很大的包容性。

就像开头说的,999元六天五晚往返云南,还能游昆明、大理、丽江三个地方,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个报价根本兜不住基础开销。

所以,大部分报名这个团的游客,心里其实多少有数,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清楚路上大概率会安排购物店。

而不少人的心态是,我就抱着看一看,能不买就不买,实在躲不开,适度买点东西,就相当于变相补齐旅游开销。

正是市场上持续存在这一部分消费需求,也就有源源不断的客源给到低价团,也就会有商家想方设法开发对应的产品,这是市场供需层面绕不开的现实。

国家法规、地方监管、旅游从业者、游客多方交织在一起,共同形成了低价游生存的土壤,这才是无法除净的真正的原因。

也不是真的没办法,但要考虑治理成本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乱象只能放任,完全没有改善的路径?

理论上提高违法打击力度,比如严重的案件引入刑事责任,确实能够极大震慑从业者。但这里有一个现实矛盾,刑事追责有统一的立法尺度,不能单单针对旅游行业单独大幅加码。

如果这一类商业违规行为直接上升到刑责,那其他行业同类商业行为,标准也要同步对齐,这样的调整牵扯面极广,治理成本极高,并不符合我们现阶段的发展实际。

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也就四十多年,各行各业都在快速向前奔跑,发展经济依旧是现阶段最重要的任务。



旅游市场也是一样,其实如今高品质纯玩团在慢慢壮大,低价旅游团的生存空间已经被大大压缩,正规平台上,实际上已经很少能找到明目张胆地低价游了。

虽然央视这次曝光了这一例,但我们应该能感觉到,我们看到的逼购新闻确实少了。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们仍有大量普通老百姓预算有限,但又有外出旅游的诉求,低价产品有一定存在的合理性,关键问题在于度。

当然,这不是给低价游灰色链条开脱。目前虽然无法完全做到事前监管,但能做到事发后迅速处理,就像云南旅游部门这一次的雷厉风行。

对于导游当众羞辱游客、堵门胁迫消费这类行为,抓住一例就重罚一例,总能够起到很强的警示作用,逐渐促使行业往健康的方向发展。

有头发,谁愿当秃子呢,某种程度上说,低价游只是中国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阶段性杂音。

可以预见,一定时间内还会存在,但毫无疑问,这股杂音已经在变弱了。